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,根据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及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要求,我省对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平台管理机制进行了系统性优化(深圳市政策由当地另行制定)。此次调整重点涉及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的学习平台切换、学分登记流程统一化及数据对接规则。
政策实施后,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(深圳市除外)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,需统一通过省财政厅管理的「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」(简称「省会计信息平台」)完成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该平台将实现学习任务完成后学分自动登记与认定,无需额外操作。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」(简称「省继续教育系统」)不再作为公需科目学习渠道。
这一调整的核心目的在于整合资源,通过统一平台提升学习流程的规范性与效率,避免因多平台操作导致的信息滞后或登记遗漏问题。
专业科目学分登记与认定同样统一至「省会计信息平台」。根据分级管理原则,省、市、县(区)财政部门将分别负责对应层级的学分审核工作。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只需在同一平台提交专业科目学习记录,系统将自动根据属地关系流转至相应财政部门完成认定,大幅简化了跨区域登记的繁琐流程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专业科目学分的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继续教育完成度,建议会计人员在学习过程中保留好课程证书、学时证明等辅助材料,以便平台审核时快速验证。
为确保继续教育数据的完整性与互通性,「省会计信息平台」与「省继续教育系统」将实现数据实时对接。会计人员需同时在两个平台完成账号注册,并确保信息一致,具体操作如下:
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,需先通过「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」(网址:https://kj.gdczt.gov.cn)进行信息注册。注册流程包括填写个人基本信息、上传身份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,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平台账号。
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可直接登录平台,无需重复注册。登录路径有两种:一是通过「广东省财政厅」官网(http://czt.gd.gov.cn)进入「网上办事系统」,下拉选择「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」;二是直接在浏览器输入平台网址访问。
会计人员需单独在「省继续教育系统」(网址:http://ggfw.gdhrss.gov.cn/zjjyweb/)注册个人账号。若此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账号,可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两个平台的账号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一致,否则将导致数据对接失败,影响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生成。
数据对接完成后,会计人员在「省会计信息平台」完成学分登记与认定后,相关信息将自动同步至「省继续教育系统」,通常3个工作日内可生成电子证书。如需纸质证书,可在「省继续教育系统」中自助打印,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生效。
针对2018、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衔接问题,政策明确了以下补登规则:
1. 已在「省继续教育系统」认定通过的2018、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,已全部对接至「省会计信息平台」,会计人员可通过平台查询历史记录。
2. 未完成2018、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人员,目前无法办理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分的补学补登。因此,建议尚未完成历史年度公需科目的会计人员及时关注后续政策动态,避免影响继续教育总学分达标。
3. 已完成2018、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但未完成专业科目学分登记的人员,可在「省会计信息平台」补登该两年的专业科目学分记录。特别提醒,专业科目学分补登截止时间为政策实施当年9月30日,逾期将无法办理。
这一规定旨在推动历史数据的规范化管理,同时避免因长期补登导致的系统数据冗余。会计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,及时登录平台核对历史记录,确保信息准确性。
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,各级财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协同机制,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1. 宣传推广与政策解读:通过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,向会计人员普及学分管理、平台操作及数据对接的具体要求,解答常见疑问,确保政策执行无盲区。
2. 深圳市政策衔接:深圳市财政局将联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细则,相关政策将另行通知。
3. 问题反馈机制:各地在学分登记或数据对接过程中若遇到技术故障、信息错误等问题,可及时向省财政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,两厅将协同处理并反馈解决方案。
对于会计人员普遍关心的「双平台账号信息不一致如何处理」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效力是否相同」等问题,相关部门明确:账号信息不一致需及时在两个平台分别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;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认可。
总结来看,此次继续教育政策调整以「统一平台、简化流程、强化管理」为核心,通过技术手段提升了学分登记的效率与准确性。会计人员需密切关注平台动态,及时完成账号注册与信息核对,确保继续教育任务顺利完成。